國務院辦公廳
轉發(fā)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、國務院三線建設調整改造規(guī)劃辦公室關于三線搬遷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
國辦發(fā)(1992)3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:
為了順利完成三線部分企事業(yè)單位的調整搬遷任務,減少調整搬遷過程中的損失浪費,經國務院同意,現將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、國務院三線建設調整改造規(guī)劃辦公室《關于三線搬遷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有關問題的意見》轉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
關于三線搬遷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有關問題的意見
國務院:
經國務院同意,國家計委批準實施的“七五”期間三線企業(yè)布局調整進展比較順利,有關地區(qū)、部門在搬遷單位原址國有資產(主要是不動產,下同)處置方面做了大量工作,取得了一定成效。 ……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