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貴州省財政廳印發(fā)《關于建立省級行政事業(yè)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公示制度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要求建立省級行政事業(yè)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公示制度。
《通知》明確,占有、使用國有資產的行政事業(yè)單位為資產處置公示主體。產權與使用權分離的,以產權所有單位為主,使用單位配合。應進行處置公示的國有資產包括:行政事業(yè)單位占有、使用的流動資產、固定資產、無形資產、對外投資,以上類別的國有資產除在行政事業(yè)單位以及國有獨資公司之間的劃轉外,其他情形的處置都應納入公示范圍,具體為土地、汽車以及單件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的通用設備、單件價值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專用設備的有償轉讓、置換、對外捐贈、報廢報損;批量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的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的有償轉讓、置換、對外捐贈、報廢報損;對外投資收回、股權轉讓、損失核銷;事業(yè) ……
